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二)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十三五”期间,编制《上海市体育产业布局规划》,着力构建“一核两带多点”的体育产业布局体系,推动体育产业项目落地、功能集聚、能级提升。 1.一核:打造中心城体育资源配置功能核心区 范围:中心城区及周边城市化地区 主要功能:依托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好、资源配置能力强以及重点功能区、大型文体设施、品牌赛事活动集聚等综合优势,着力打造一批本市体育产业发展的标志性区域。 专栏3“十三五”时期布局体育产业功能核心区
2.两带:黄浦江与苏州河产业融合发展带 范围:黄浦江与苏州河及沿江、沿河区域 主要功能:鼓励沿黄浦江、苏州河岸各区体育设施沿江沿河集聚,嵌入滨江开发重大项目,打造各具特色的“大体育”发展轴线。挖掘沿黄浦江、苏州河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资源,依托特色体育项目和赛事活动,推动体育创意、体育文化、体育展示类项目集聚。 专栏4“十三五”时期布局两大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带
3.多点:多个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等特色集聚区 布局思路:依托本市各区现有大型体育功能性设施、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交通轴线以及湖泊、绿地、水系等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打造一批体育产业发展特色集聚区。结合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加快推进徐汇区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推进浦东新区和崇明区市级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 (三)实施一批专项工程 立足更好体现政府引导作用,实施专项工程带动战略: 1.改革创新工程 落实好促进职能转变的改革创新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梳理、依法清理本市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定,建立体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体育产业提供良好的准入环境。 落实好体育组织机构的改革创新任务。加快推进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企业化、市场化改革,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措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加快体育单项运动协会改革,进一步落实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体育社会组织,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降低社区体育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落实好试点先行的改革创新任务。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优势,积极探索体育产权交易、重大科技创新、现代服务贸易等改革创新试点,为探索体育产业发展路径积累经验。 2.赛事引领工程 创新体育赛事管理制度。建立市级重大体育赛事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赛事举办环境,降低赛事举办成本。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化为主的办赛机制。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赛事组织推广模式,着力提高赛事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明确申办赛事的机构及策略。在原有赛事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申办体育赛事的策略,选择更能传递运动精神、提升上海城市活力、激发市民参与热情的体育项目作为申办目标。丰富赛事的衍生产品,提升赛事的娱乐性和多样性,进一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加大各类办赛主体扶持力度,重点扶持承办国际国内重要赛事、采取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推动赛事主体“引进来”和“走出去”。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市场主体的交流合作,鼓励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和国内外赛事运营公司将大型商业赛事及衍生活动落户上海,积极开创上海赛事知名品牌和项目精品。发挥本市企业承办国际顶级赛事的经验优势,鼓励引导上海赛事品牌走出去,扩大上海赛事的品牌影响力。 3.主体培育工程 引进国际体育机构。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帮助下,制定相关政策,吸引各类国际体育组织机构在上海设立区域组织或分支机构。 壮大体育骨干企业。积极吸引国内外著名体育产业公司总部、区域总部、运营中心、营销中心和研发中心落户上海。支持在沪体育企业跨区域、跨境经营,不断提升发展能级。着力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骨干体育企业。开展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打造2-3家大型体育产业集团,培育或吸引3-5家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上市体育企业。 扶持体育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鼓励设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支持小微体育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协作,提高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水平。 4.平台建设工程 打造体育产权交易平台。拓展赛事举办权与承办权、场馆经营权、无形资产开发权的登记交易功能,争取通过部市合作等形式推动国家体育产权交易平台落户上海。吸引国内外知名的经纪公司等到上海体育产权交易平台开设交易席位,提升本市体育产权交易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平台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研发生态系统和知识产权保障制度,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打造体育赛事资源平台。依托体育产业集团、社会组织等机构,探索建立集成赛事资源、有机连接政府与市场、合理界定公益与商业边界的体育赛事功能性平台,提升赛事综合效益和运营能力。培育赛事申办承办和赛事研发培育两大核心功能,并逐步拓展赛事营销、资本运作、项目组织、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等延伸功能,构建赛事运营的综合保障服务链。 打造智慧体育服务平台。探索“互联网+体育”与“体育+互联网”发展平台。拓展体育运动大数据应用,推动政府体育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对政府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构建覆盖全市的“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和“体育生活云平台”,集成体育设施、赛事及活动的相关信息和潮流资讯。 5.消费激活工程 倡导体育消费理念。鼓励通过体育明星公益性广告或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大力倡导健康生活。加大体育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体育知识,宣传健身效果。 挖掘体育消费潜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合理编排职业联赛赛程,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 促进人群体育消费。激励各类群众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全面拓展体育消费新空间。推动青少年体育领先发展,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大力推进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活动发展模式,引导更多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加强体教结合,促进文化和体育课程体系的协调发展,加快培育校园体育文化。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积极发展职工体育,加强政企合作,以体育运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个性化发展。探索建立全新的老年人体育健身系统,提升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培育国际体育消费。依托国际门户城市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的优势,培育全球体育旅游消费中心。运用国际赛事、体育会展、体育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的综合联动,鼓励与周边国家(地区)联合开发国际体育旅游线路,带动体育与文化娱乐、旅游等相关消费。 6.融合发展工程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体育与文化、旅游、会展、商贸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本市体育与文化、旅游、会展、商贸资源的整合共享,形成体文旅会商协同发展的凝聚力。布局一批体文旅会商融合发展的项目,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编制上海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创建一批产业跨界融合发展的示范园区或基地,围绕赛事活动、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传播、体育展会、体育文化演出等培育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加强区域协同发展。完善长三角体育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实现人才、场地、资金、信息和项目层面的整合与共享,联合申报国家级区域体育产业重点示范项目,联合申办或打造高水平体育赛事活动,加强长三角“主题+体验”体育休闲产品的推广,打造若干条体育休闲旅游带。探索举办“长三角体育用品博览会”等活动,引导和支持体育产业主体相互合作,促进区域体育产业合理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依托“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重点加强在体育产业战略目标和任务确定、政策和规划制定、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强化各区政府在体育产业政策保障落地、规划布局落地、平台建设落地、重点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产业联系点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二)制定配套政策 制定《体育赛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体育赛事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足球改革发展意见》和《校园足球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形成“1+X”的体育产业政策体系。 (三)完善体育产业统计 建立本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完善体育产业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方法,定期发布体育产业及体育消费统计数据,形成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化、常态化、信息化的工作机制。加强体育产业标准制定,提升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 (四)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完善上海市促进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支持职业体育、品牌体育赛事、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非营利性体育社会组织等进行改革。创新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按照规定予以扶持。切实落实现行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用地政策 实施体育用地支持,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实行“点供”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体育产业项目用地可实行异地占补平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体育项目,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体育项目建设用地。 (六)加强无形资产保护 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制定体育无形资产开发、体育广告赞助、体育中介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保护体育无形资产合法权益。 (七)完善体育人才相关政策 编制和发布体育产业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着力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体育产业经营人才、体育产业研发人才和体育经纪人队伍。研究制定引进高层次体育人才的配套政策,不断优化各类体育人才引进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具备较好市场基础的运动项目试点运动员、教练员商业权和所有权分离。制定退役运动员安置办法,研究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的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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